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桂1481刑初73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甲,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司机。曾于2008年7月15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08年10月17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于2016年5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依法逮捕。凭祥市人民检察院以凭检刑诉(2016)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甲犯盗窃罪,于2016年8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凭祥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黄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凭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5月3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甲来到被害人李某乙家门前,发现李某乙家中无人,并看见旁边有一个木梯子,于是就用木梯子搭在门前爬了上去,用手把门口上面的铁皮窗拉坏,然后从窗口钻进李某乙家中,在一个衣柜里找到一些首饰和300元人民币后放进口袋,并从李某乙家的后门离开。经鉴定,其中被盗的一个手环价值12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出庭支持公诉的公诉人提出被告人李某甲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从轻处罚;有犯罪前科,应从重处罚。建议在五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范围内对被告人李某甲进行量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被告人李某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其未向本院提交任何证据。
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3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甲用木梯子从被害人李某乙家前门的窗口爬进李某乙家中,在一衣柜里盗得一些非黄金首饰和人民币300元后从李某乙家后门离开。经鉴定,其中被盗的一个手环价值120元。事后李某甲的妻子李某丙向被害人李某乙赔偿了人民币3100元。另查明,被告人李某甲因吸食毒品海洛因,于2015年5月6日被凭祥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上述事实,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破案报告书、被害人李某乙的陈述、户籍证明、调解书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和释放证明、指认照片、辨认笔录、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和发还物品清单、价格鉴定结论书和鉴定意见通知书、价格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检测报告、被告人李某甲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甲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甲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对公诉机关提出被告人李某甲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从轻处罚;有犯罪前科,应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李某甲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甲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21日起至2016年10月20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代理
审判员 何华毅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许丽华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