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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5执1637号

李庆玉4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7
公开日期
2016-09-09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5执1637号申请执行人杨兆庆。申请执行人周玉祥。被执行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申请执行人杨兆庆、周玉祥与被执行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2650号民事调解书,该案本院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庆玉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艾文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