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黔0403执379号申请执行人平坝县白云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地址:平坝县高新区。法定代表人刘德勇。职务:公司经理。组织机构代码:。委托代理人刘贤,系该职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委托代理人田茂丽,系该职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被执行人贵州天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法定代表人代文典,职务:经理。组织机构代码:。申请执行人平坝县白云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依据本院(2014)平民初字第465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与贵州天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
本院查明,平坝县白云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并非本案适格的申请主体,适格主体应为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本院依法向平坝县白云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作出释明后,其请求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黔0403执37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真礼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执行员 刘显恒
书记员 杨竣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