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9财保170号
申请人:重庆大唐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20324649XY。
法定代表人:唐廷烨
被
申请人:特变电工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昌吉州奇台县东大街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0560537252B。
法定代表人:胡有成。申请人重庆大唐测控技术有限公司申请保全被申请人特变电工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重庆大唐测控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对申请人重庆大唐测控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保全申请予以准许。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邓光辉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章寒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