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藏0102民初特字第2号申请人次仁玉珍,女,1963年6月15日出生,藏族,无业,现住拉萨市城关区雪居委会雪新村路*号,身份证号码540102196306153562。申请人次仁玉珍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次仁玉珍称,其夫桑昂(1935年5月8日出生)于2012年5月19日失踪后至今下落不明满4年,申请人一家通过公安、刑警、媒体、自身多方面寻找,仍无任何音讯。2015年4月8日,经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现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宣告桑昂死亡。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桑昂,男,1935年5月8日出生,藏族,户籍地为拉萨市城关区,原住拉萨市城关区雪居委会雪新村路3号,系申请人次仁玉珍的丈夫。于2012年5月19日失踪,2014年5月21日申请人向拉萨市刑警支队报案,2014年12月22日拉萨市刑警支队发布情况说明,说明该队在受理报案后通过发协查通报等方式查找,无任何音讯。2015年4月8日,经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桑昂失踪。2016年7月13日,拉萨市城关区公安局扎细派出所出具注销户口证明,2016年7月14日,西藏自治区社科院政工人事处出具《藏社科2016公函065号证明》证明该院退休干部桑昂于2012年5月19日出走至当日失踪满4年。申请人次仁玉珍申请宣告桑昂死亡后,本院于2016年8月17日在西藏商报、本院公告栏、辖区居委会以及桑昂原住所张贴寻找桑昂下落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为一年,现已届满,桑昂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依据拉萨市城关区公安局扎细派出所出具注销户口证明,2016年7月14日,西藏自治区社科院政工人事处出具《藏社科2016公函065号》证明,可以证明桑昂于2012年5月19日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已有4年,且期间也一直杳无音讯。而本案中申请宣告桑昂死亡的申请人次仁玉珍系桑昂的妻子,因申请人的各项申请条件符合法律规定,故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
判决如下:宣告桑昂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索朗曲珍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秦 巧 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