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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12民初2962号之一

俞林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7
公开日期
2018-05-09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裁判文书全文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212民初2962号之一本院2016年6月27日对原告俞林华为与被告郁佳磊、郁兆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浙0212民初296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中第一页第八行被告郁佳磊的身份证号码“330227199005054714”补正为“33022719900505471X”。

审 判 员 戎绒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代

书记员 赖娟?PAGE?2??PAGE?1?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