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212民初2962号之一本院2016年6月27日对原告俞林华为与被告郁佳磊、郁兆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浙0212民初296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中第一页第八行被告郁佳磊的身份证号码“330227199005054714”补正为“33022719900505471X”。
审 判 员 戎绒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代
书记员 赖娟?PAGE?2??PAGE?1? 百度搜索“”
俞林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212民初2962号之一本院2016年6月27日对原告俞林华为与被告郁佳磊、郁兆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浙0212民初296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中第一页第八行被告郁佳磊的身份证号码“330227199005054714”补正为“33022719900505471X”。
审 判 员 戎绒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代
书记员 赖娟?PAGE?2??PAGE?1?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