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1103执33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行。负责人陈敏祥,该行行长。被执行人唐满莲,女,1974年7月21日出生,汉族,永州市冷水滩区人。被执行人唐国辉,男,1971年1月9日出生,汉族,永州市冷水滩区人。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唐满莲、唐国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永冷民初字第1522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黄宏清
审判员 莫端剑
审判员 曹祥青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伍 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