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深宝法民二初字第3910-4040号原告陈光明等122人(原告身份信息及对应案号详见附表)。委托代理人王恩伟,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宝安区树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楼岗路大洋工业区,组织机构代码66707220-5。法定代表人周俊毅,校长。委托代理人杜长荣,广东荣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钟响,系学校办公室主任。被告天津市公共关系职业培训学校,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环湖中道3号,组织机构代码725730772。法定代表人于建军。
原告陈光明等122人与被告深圳市宝安区树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宝安树人学校”)、天津市公共关系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天津公共关系学校”)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王恩伟,被告宝安树人学校委托代理人杜长荣、钟响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天津公共关系学校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3年9月,两被告合作办学,举办营养师职业技能认证培训,双方按约进行利益分成。2013年10月,被告宝安树人学校未取得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即宣传招生,称商业饮食服务业发展中心营养师推广管理办公室联系数百家急需营养师的企业,签订“推荐输送就业协议”,经认证合格后将纳入全国营养师人才库,优秀学员由培训基地负责向知名企业推荐工作。原告遂报名参加,但通过学习后发现并无被告承诺的就业优势。2014年3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现宝安树人学校未经审核批准办理营养师培训班后,依法向其发出《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宝安树人学校退还学员款项。被告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请求判令:1、原、被告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无效;2、被告返还营养师培训费4480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宝安树人学校辩称,1、原告与两被告形成的教育培训合同有效且已实际履行完毕,原告经培训考核后,获得了由商业饮食服务业发展中心颁发的营养师职业技能证书;商业饮食服务业发展中心系国家合法从事营养师职业技能培训及认证的国家事业单位,该中心授权两被告组织实施营养师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招生、培训等工作。2、宝安树人学校虽因未及时报批被劳动行政部门处罚,但该处罚依据的《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系行政管理规范方面的规定,并不否认教育培训合同在民商法上的效力,原、被告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不符合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双方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是真实有效的。3、被告在宣传、推广、招生、培训及组织考核等工作中均无虚假表示,被告从未承诺向原告发放全国通用、终生免检、可以办理入户积分的证书;原告经考核后取得国资委下属合法机构商业饮食服务业发展中心及全国商务人员职业技能考评委员会联合颁发的《营养师职业技能证书》,该证书全国联网,统一编号,是正规合法的。4、宝安树人学校与天津公共关系学校联合办学,双方签订的《联合办学协议》中明确约定天津公共关系学校为主办单位,分得费用收入的90%,宝安树人学校仅为协助单位,分得费用收入的10%,而宝安树人学校实际仅得到实收学费中约6.8%(305062元),除去支付教师工资,该费用已作为行政罚款缴纳。假设两被告需要承担责任,也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比例承担。5、宝安树人学校已在行政处罚事件中与学员达成协议,对于想参加营养师资格培训的,宝安树人学校可为其提供免费培训,不想参加的可为获得营养师(中级)证书的学员提供300元、为获得营养师(高级)证书的学员提供400元的补贴金。目前宝安树人学校已为约200名学员提供免费营养师资格培训服务,为约150名学员提供了补贴金。被告天津公共关系学校未到庭,亦为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30日,宝安树人学校与天津公共关系学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开展营养师职业技能认证培训,天津公共关系学校提供合法办学的必要证件并负责招生宣传、推广、提供教材、软件及学员认证、发证工作;宝安树人学校负责协调各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政策和技术指导,监督教学质量并提供招生所需票据。双方约定,天津公共关系学校负责收费,并同意按收费金额20%(500人以内)留存,其中10%为宝安树人学校所得,用于支付相应开支,另10%作为办学留存保证金,在学员领取证书后60天支付给天津公共关系学校,期间产生的税金和学员退费等支出在保证金中扣除。协议第五条约定,学员有退费或其他诉求时,以宝安树人学校处理意见为准,宝安树人学校可优先动用保证金支付学员退费,如保证金不够支付,宝安树人学校承担10%,天津公共关系学校承担90%。随后,两被告印制并发放了《营养师职业技能认证培训》广告,对营养师行业进行了介绍,并打出《400万职场空缺高薪职位聚焦营养师》的标题;广告上展示了由商业饮食服务业发展中心及全国商务人员职业技能考评委员会颁发的营养师证书,在《营养师走俏职场》下方宣传“商业饮食服务业发展中心(国务院国资委事业单位)营养师推广管理办公室特别联系了餐饮、食品、医院等行业的数百家急需营养师的企业,并签订了‘推荐输送就业协议’将有助于落实教育部提出的‘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的指导方针。所有经过认证合格的营养师将统一纳入全国营养师人才库,优秀学员由培训基地负责向知名企业推荐工作,定期安排供需见面,实行双向选择”。两被告还制作了相关视频广告投放在深圳卫视公共频道、都市频道进行电视宣传。在宣传视频中,被告发布“营养师培训通知”称,国务院办公厅《中国营养改善行动计划》和即将实施的《国民营养条例》、《中国营养发展纲要》规定,今后各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食品企业、运动队、健身俱乐部、大型宾馆、饭店、体检中心、100人以上的职工食堂将强制性配备专门的营养师,同时规定,只有持有营养师和医师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才可以进行保健品直销工作,营养师作为一种新型职业,国内存在400万人才缺口,为尽快解决条例实施后我国营养师严重缺乏的实际问题,营养师培训基地特开设营养师培训班,具体名额为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各80人,盐田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龙华新区各60人。2013年10月5日起,两被告在深圳报业大厦进行招生。原告按不同等级交纳相应学费,其中中级营养师3880元,高级营养师4480元,宝安树人学校开具相应收据。经培训考核后,原告取得了由商业饮食服务业发展中心及全国商务人员职业技能考评委员会颁发的相应等级营养师技能证书。证书中称“本证书表明持证人通过了营养师相应职级的统一培训和考核,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业务知识和能力”。2014年6月17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宝安树人学校下达了《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宝安树人学校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在深圳市举办营养师职业技能认证培训(营养师职业技能培训)班,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以所收费用一倍的罚金,共计305062元。后,宝安树人学校缴纳了罚款。2014年6月20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天津公共关系学校下达了《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为因天津公共关系学校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在深圳市举办营养师职业技能认证培训班,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以所收费用一倍的罚款,共计4145924元。经过整改,宝安树人学校于2014年4月11日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整改报告》,经与学员沟通,自愿免费参加营养师资格培训的学员共计713人,另有130人已与宝安树人学校签订协议并领取现金补贴(中级学员52人,每人领取300元;高级学员78人,每人领取400元);协议第二条约定,协议签订后,双方权利义务终结。本案原告未参加免费的营养师资格培训,亦未领取现金补贴。庭审中,原告称报名时被被告误导,很多学员都以为营养师技能培训即营养师资格培训;被告宝安树人学校则称并未做过营养师技能培训即营养师资格培训的宣传或承诺,学员经培训考核后,所获取的是由商业饮食服务业发展中心及全国商务人员职业技能考评委员会颁发的营养师证书,并且负责招生宣传的是天津公共关系学校,与宝安树人学校没有关系。原告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主张被告混淆两者概念,使得学员误以为两者相同。被告宝安树人学校则提交学员填写的申报表,证明学员报名及申报技能证书时即知晓其申报的为营养师技能考核,是由商业饮食服务业发展中心认证、发证。另查,宝安树人学校提交商业饮食业服务发展中心2011第33、34、49号批复,证明商业饮食服务业发展中心已授权天津公共关系学校为该中心营养师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可组织实施授权培训项目的招生、培训工作,并授权宝安树人学校为该中心营养师培训项目在深圳市培训基地。商业饮食服务业发展中心于2014年3月8日在宝安日报A09版上刊登声明,称商业饮食服务业发展中心是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中央事业单位,其前身为原“国内贸易部商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国内贸易部饮食服务发展中心”,2000年国家机构调整时合并为“国家国内贸易局商业技能鉴定与饮食服务发展中心”,现归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包括商业饮食服务业企业技术交流、技能竞赛等相关活动组织;受相关部门委托的商业饮食服务业行业规范和岗位技术要求拟定;开展商业饮食服务业相关行业咨询和人员培训等。再查,宝安树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证书号码为人社民4403064070099号,发证机关为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许可办学类型为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办公软件应用、图形图像处理、电工、会计、职业英语等6项职业培训(初、中级)。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调查时,宝安树人学校确认并未就营养师技能培训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以上事实有《联合办学协议》、广告宣传单、广告视频资料、收款收据、听课证、技能证书、《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庭审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宝安树人学校对外宣传举办营养师培训班,原告向宝安树人学校缴纳学费,宝安树人学校向原告出具培训费收据,原告接受了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双方成立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其权利义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护和调整。原告主张被告宝安树人学校未经审核批准开办营养师培训班,故双方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无效。经查,宝安树人学校取得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其在与天津公共关系学校联合办理营养师技能培训班时,系因该培训班未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而非无证办学被处罚,而该审核批准并不影响民事法律关系中合同的成立及履行,故原告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告称宝安树人学校曾承诺颁发的营养师技能证书可办理积分入户,宝安树人学校否认做出过相关承诺,原告提供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宝安树人学校曾做出过该承诺。且,深圳办理积分入户的信息在公开的渠道能够查询,若原告确有通过考取证书进行积分入户的意愿,应当先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查询广告宣传中的证书能否办理积分入户后再决定是否参加培训。故原告在订立合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疏忽。宝安树人学校在招收学员的电视广告片及广告宣传单中通过描绘营养师的广阔市场就业前景、限制招收学员的人数等方式进行宣传,对原告等学员选择是否参加培训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实际上,宝安树人学校招收的学员远远不只广告中所称的人数,宝安树人学校的行为虽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但其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确实存在不诚信的行为。此外,宝安树人学校并未履行《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第十条所规定的办理审批义务,并因此被行政机关处罚,在与原告的合同履行上存在一定的过错。鉴于原告已经接受了相应的教育培训服务,并取得了“营养师职业技能证书”,获得了一定的利益,本院参照公平原则及诚信原则,根据双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的过错程度,酌定由宝安树人学校按照所收学费的10%退还原告。被告天津公共关系学校作为宝安树人学校的合作方,与原告并无直接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原告主张天津公共关系学校承担本案的法律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第八条、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宝安区树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陈光明等122人学费的10%(中级营养师388元,高级营养师448元,具体见附表);
二、驳回原告陈光明等122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5元,被告深圳市宝安区树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负担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张 力 英
审 判 员 贺 琼
人民陪审员 白 青 霞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张俊鑫(兼)
书 记 员 买 晓 荣附:3910-4040系列案122名原告身份信息序号案号姓名性别身份证住址身份证号码被告应返还学费(单位:元)13910陈光明男安徽省巢湖市和县善厚镇善厚集居委会龙潭路85号34262619600503561044823911曾锦燕女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七迳镇米粮曾屋村0008号44092319941002346438833912师杨女内蘑古兴安盟突泉县突泉镇新华南路197副一号15222419790911002438843913叶玮清女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303936040319780824094244853914喻琼女江西省万安县五丰镇云洲村楼富50号43051119750706802X38863915刘永妮女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太白路3033号百仕达三期3栋6D61250119830307034444873916于欢女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新秀村秀东街19号100344030119880909032144883917兰雅丽女广西省田东县冶炼厂宿舍52号45262319790615004344893918安媛女甘肃省临洮县新田镇孙家村一社70号622827197810110344448103919伍斌艳女广东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白云坑土湖村西一大道天域花园5号楼1104450324198507085822388113920余海涛男武汉市江夏区安山镇余咀村新屋曾16号42011519841015581X388123921刘芳女湖南省岳阳县张谷英镇杨和村田坎村民组1号430621198308084628388133922吴秀娜女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凯悦华庭15F350626197006140046448143923沈海筠女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宝民一路204号M2栋303412722197502100025448153924陈琪女四川遂宁市船山区广德办事处文星桥社区3组28号510902197311108865448163925谢亚丽女山东省兖州市西御桥北路153号18号楼一单元101室370822197405061221448173926魏国霞女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民主街67号440811197711280368388183927钟丽璇女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管上路7-1号602440582198108192922448193928彭志华女湖南省株洲县渌口镇西塘村司家岭组09号430221197502244422388203929罗浩贤男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12号3栋50244030119941220011X388213930刘影女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上西平路127号之203房342124197210281460448223931廖彬女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樟富南路1号沙湾鸿润豪苑B座522730197612031222448233932陈琼女深圳市龙岗区龙岭路龙岭山庄1栋401350181198108260542388243933王娴女深圳市罗湖区文锦北路源兴居3座17H44092319711121486X448253934林小琼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22号海外装饰大厦A10445222198202013881448263935孔繁贵女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海城路宝城花园丁栋703413026197412230326448273936刘美芹女广东省梅县畲江新化村新塘441421198604262726388283937肖洪平女湖北省利川市建南镇花园村九组14号422802198609275024448293938高伟女河南省西华县城关镇兴华路中段路南013号412722198006080162448303939吴莹莹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卧牛吐达斡尔族镇地房子村3组230208199007111164448313940林英凤女广东省化州市那务镇元山井头村15号440982198508163428448323941宋丽丽女湖北省巴东县信陵镇北京大道128号中单元301室422801198312010424448333942李国华男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爱华大院22-604440301196907083839448343943蔺云梅女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光明东道112号12栋3单元401130602195603220924448353944李彩平女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湖南乡湖田村油草湖十四组47号362502198206104420448363945秦华艳女湖北省保康县马良镇重阳村3组420626198304085041388373946周蓉女福建省政和县石屯镇长城村黄厝69号35078419801112110X448383947吕晞男武汉市青山区钢花村111街坊1门20号420107196511261516448393948温华群女深圳市宝安区裕安一路3076号箐英趣庭1栋3座8A352623197808101324388403949查禄庆男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珠琳镇南贸街70号532627198404273131388413950杨巧玲女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区360124197303110021388423951孙艳女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温泉桂花大道1号422301198007101269448433952陆娟女江苏省启东市南阳镇良仁村二组92-1号320626197208081412448443953沈梅女河南省息县杨店乡张围孜村前沈庄组411528198004121625448453954张金亮男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路1002号9栋2-204440301198912260819388463955余玉丽女广东省梅县南口镇白叶村荷树窝441421198908162222388473956程校珂女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园林路28号山海阳光园8A410425198410076027388483957潘柔希女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滨河路铁路新村2栋3单元201房440301198904132921448493958谢辉群女湖南省沅江市书院路257号11栋102号43230219740529002X388503959陈艳艳女湖北省宜都市松宜矿区官渡坪小区421087198009211325448513960侯茵女广东省封开县金装镇金装居委会中学宿舍17号441225198707162984448523961唐惠映女广西省大化瑶族自治县雅龙乡镇西村弄胡屯16号452731198109183061448533964黄春梅女广东省紫金县紫城镇通惠居委会新街16号441621197612241227388543965黄柳青女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樟径上围新村三巷7号441621197901241223448553966李璐女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3039号412822198708010164448563967陈乐园女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麒麟花园A区28栋夏轩2307511133197110170023448573968李媛娴女广东省吴川市吴阳镇姓李村48号440883198811182243448583969龙小红女广西桂林市象山区竹木巷8号2185室450332198412122125448593970唐静女湖南省洪江市沙湾乡黔阳县良种场宿舍431281198611085442448603971陈文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园岭一街3号园岭新村68栋707441284198103074721448613972吕新元男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沙窝乡沙窝村桂杆湾42070019731017577X448623973陈佳女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前进二路丽景城2栋412号430626197001165420448633974朱婷婷女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前进一路76号4栋104440306198601010080448643975宋水霞女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复兴镇老岸社区红旗组24号340826198106280322448653976苏婷女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爱心路120号和兴花园3栋D2-601429001197811284823448663977马伟男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众街23号金众公司46栋106440301198106014912448673978董凌燕女广东省化州市鉴江区岭腰路33号440982198610036409448683979郑碧玲女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坂田四季花城海棠苑C座601350583197405274924448693980刁俊红女吉林省辉南县杉松岗镇新民街前西山胡同八委五组220523197503231025448703981贺子桂女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3039号430528197912061320448713982齐彦芬女河南省内乡县赤眉镇赤眉村街西南26号411327198201211147448723983宋阳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148号梅林一村3栋9C210623198206090949448733984陆燕珍女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南路23号452126197212091220388743985李海艳女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上新村10巷4号360313198001272523388753986陈曼君女广东省紫金县黄塘镇拔寨村委会黄坑村民小组12号441621198708076443388763994陈燕妹女广西北流市平政镇六沙村竹根塘组014号452526198111173944448773995邓莉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东园路滨河新村27栋2号440981198310121461448783996侯佩云女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建安一路402号F1栋302房440526196702173521388793997史艳梅女四川省南部县建兴镇龙神垭村3组14号511321199402145465388803998黄佳宝女吉林省乾安县水字镇5委210804198208183526448813999贺剑萍女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龙街道办事处东环二路二号430304197303140283448824000李淑英女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办事处司前万顺居委会万顺二楼益利楼3栋B705室440125197010041743448834001卢爱军男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区东升街立新委4组230703197205210418448844002尚雪艳女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姬家乡朝李五组610126197807082188448854003尚艳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渡前村12-306610126197609042169448864004邓正香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515栋三楼309510902197108261688448874005罗建新男湖南省衡南县茶市镇功胜村爱政组430422197403056415448884006钟国威男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前进二路桃源居4区1栋2座3单元512号440981198802182834448894007杨绪红女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路2058号旭飞华达园银座阁1216412901197710261527448904008田晓东女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槟城西岸华庭3栋A座30D422823198112114462448914009刘建伦男四川省宜宾县蕨溪镇牌坊石街567号512527196803285190448924010伍海英女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海涛路140号碧海蓝天明苑蓝天阁27F441324197804230621448934011马利娟女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阳信路23号2单元202412722198804014522448944012李玉平女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江滨办事处1委1组231005196405050042448954013邓文娣女广东省龙川县车田镇车田村委会寺背村62号441622198407234168448964014陶红艳女湖北省建始县高坪镇麻布溪村三组60号422822198108302528448974015黄容女广西平南县平南镇附城村簑衣塘屯8号45252419790529584X388984016王湘文女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28号A4栋2门363房430121196710261729448994017陈雪云女湖南省溆浦县龙潭镇新兴街167号43302419791128758X4481004018晏金龟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锦安楼1栋62034302811983052153243881014019李建锋男河南省遂平县玉山镇高竹元村大路沿4128231976092440124481024020林秋云女广东省汕头市新福街道荣隆街44号4405091982031128234481034021肖何琼女广东省罗定市龙湾镇垌旺村委沙瓮老屋7号4412821983120175443881044022饶敏女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3426221986040236234481054023胡有香女广西蒙山县蒙山镇西街163号4524251971032100244481064024张静女湖南省南县明山头镇丰安村第八村民小组4309211987081113613881074025梁碧英女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城82区达海花园14-30244162419690719002X4481084026洪瑶女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罗芳路中饰大厦7015102261972032562654481094027叶玉玲女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屈家岭管理区长滩分场共青队108号4208011985121146804481104028李涛男湖北省谷城县盛康镇后营村6组4206251978101225104481114029陈丽女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4006号5110021980101203224481124030凌展凤女广东省广宁县宾亨镇云溪村委会君峎村79号4412231986033038234481134031李占春男山东省禹城市安仁镇周庄村55号3724261974050535184481144032苏锦忠男广东省东源县新港镇碉楼居委会港中路西横二巷14号4425251968102878124481154033单丰太男河南邓州市赵集镇河北村河北115号41293019580104351X4481164034付雅利女湖北省监利县三洲镇东北村五组4224251976112585634481174035龙幼伦女湖南省绥宁县鹅公岭侗族苗族乡老塘村8组4305271977081806254481184036张惠兰女陕西省南郑县新集镇宋营村三组013号4416111980030438254481194037柴孝金女吉林省桦甸市红石镇加级河一委四组2202821969081153204481204038赵容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百花四路8号长城大厦5栋A7085109021979121332064481214039邓小佳女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宝珠花园芸香阁7C4201221974121600214481224040张玉龙女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光坡镇新岭村委会新岭第一社44092319880309404X448附本案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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