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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1021执178号

中阀控股集团西安销售有限公司与洛南县成华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洛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7
公开日期
2016-09-08
所属地区
洛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中阀控股集团西安销售有限公司,洛南县成华工贸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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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1021执178号申请执行人中阀控股集团西安销售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洛南县成华工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阀控股集团西安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洛南县成华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洛南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22日作出(2015)洛南民初字第0071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5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货款333124.94元及利息,本院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履行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终结(2015)洛南民初字第0071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冀 明

审判员 刘全幸

审判员 何建生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宋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