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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11执823号

刘冠华失信被执行人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7
公开日期
2016-09-01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11执82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瑞强与被执行人刘冠华、刘俊林债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刘冠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刘冠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