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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381执448号

田维良赵亮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7
公开日期
2017-04-17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田维良,赵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381执448号申请执行人田维良,男,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被执行人赵亮,男,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维良与被执行人赵亮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赵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16)吉0381民初43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审 判 长  林万福

审 判 员  曹 威

代理

审判员  李 顺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白云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