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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周执字第87-3号

李训庆等与淄博圣卡西服装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7
公开日期
2018-07-20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训庆,杜所东,淄博圣卡西服装有限公司,王立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周执字第87-3号

申请执行人:李训庆、杜所东等103人。

被执行人:淄博圣卡西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

被执行人:王立,淄博圣卡西服装有限公司股东。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训庆、杜所东等103人与被执行人淄博圣卡西服装有限公司、王立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淄博圣卡西服装有限公司、王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淄博市周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周劳人仲案字[2014]第73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马永建执行员  曹明远执行员  张晓军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丁 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