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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4执2486号

孟涛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6
公开日期
2016-09-12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孟涛,杨先艳,北京乾嵩建筑工程装饰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14执2486号申请人孟涛,男,1981年8月2日出生。被执行人杨先艳,男,1971年4月6日出生。被执行人北京乾嵩建筑工程装饰有限公司,住北京市石景山区碣石坪15号楼1-109室。本院在执行孟涛与杨先艳、北京乾嵩建筑工程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孟涛依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昌民(商)初字第0102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3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据此,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6)京0114执字第2486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有昌

审 判 员  董闻昕

代理

审判员  夏 霞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郭 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