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勤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621执283号申请执行人李威龙,男,生于1980年,甘肃省民勤县。被执行人邱环玉,男,生于1962年,甘肃省民勤县。被执行人王建民,男,生于1954年,甘肃省民勤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威龙与被执行人邱环玉、王建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威龙于2016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销其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6)甘0621执283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范述全
审判员 李登乾
审判员 张克明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许文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