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602执239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刘长福。申请执行人代淑霞。申请执行人王喃喃。被执行人张美美。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新民初字第311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张美美银行存款83186.04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刘艳 关注公众号“”
刘长福、代淑霞、王喃喃与张美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602执239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刘长福。申请执行人代淑霞。申请执行人王喃喃。被执行人张美美。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新民初字第311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张美美银行存款83186.04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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