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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282财保254号

马淑芹与郭丽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6
公开日期
2016-09-09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继承纠纷
当事人
马淑芹,郭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裁判文书全文

开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1282财保254号

申请人:马淑芹,女,1947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开原市马家寨乡马家寨村。

被

申请人:郭丽,女,1980年1月13日出生,住开原市亚新首府小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继承纠纷一案,于2016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郭成会在开原市社保局的丧葬费46000元予以冻结。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郭成会在开原市社保局的丧葬费46000元予以冻结。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王 强

审判员 张彦歆

审判员 钟 平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刘大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