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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921刑初257号

陈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霞浦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6
公开日期
2016-09-30
所属地区
霞浦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交通肇事
当事人
陈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921刑初257号公诉机关霞浦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男,1953年5月9日出生于福建省霞浦县,汉族,文盲,农民,住霞浦县。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11月8日被抓获,同年12月18日被霞浦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6年6月3日被霞浦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7月1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霞浦县人民检察院以霞检公刑诉(2016)19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6年7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霞浦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许鑫、被告人陈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霞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1月8日14时许,被告人陈某无证驾驶轻便摩托车由霞浦县盐田乡村里村新厝6号其住所往盐田乡方向行驶,在转弯驶出该村村口路段时,未让由霞浦城关往盐田乡方向正常行驶的由温某驾驶后搭载林某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先行,导致温某采取避让措施不及而碰撞被告人陈某驾驶的摩托车,后又撞到道路旁边的路杆,致温某及其车上乘员林某摔倒受伤,后林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福建正扬司法鉴定所司法检验鉴定,被害人林某系重型闭合颅脑损伤、颅内血肿伴脑疝形成死亡。经霞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陈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温某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2015年11月8日,被告人陈某在事故现场被公安机关查获。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林某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赔偿款人民币7万元,取得被害人林某亲属的谅解。另查明,在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陈某支付剩余的赔偿款人民币3万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温某证言;霞浦县公安局出具的到案经过说明、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霞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现场照片、现场示意图、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收条、谅解书、被告人陈某户籍证明;福建正扬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福建闽宁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检验书;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进出道路时,未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予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在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被告人陈某系过失犯罪以及案发后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的情节,结合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对其可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 判 长  缪素秋

代理

审判员  刘清娥

人民陪审员  曾凤杰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黄育丹附相关法律条文、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刑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案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第2页第1页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