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思执字第3540号申请执行人林开亮,男,1968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委托代理人江鹏,福建明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胡昊,男,1969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5)思民初字第193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胡昊的银行存款人民���132568元及相应利息,或扣留、提取其等值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等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
审判员 林晓翔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代
书 记员 张珮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