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381执557号申请执行人温海峰,男,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被执行人高智勇,男,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被执行人王军,男,成年人,汉族,吉林省公主岭市人,现住公主岭市大榆树镇于家窝堡村五组。系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温海峰与被执行人高智勇、王军土地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高智勇、王军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15)公民一初字第150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审 判 长 林万福
审 判 员 曹 威
代理
审判员 李 顺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白云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