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103执245号申请执行人俞树贵被执行人甘肃华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俞树贵与被执行人甘肃华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15)七民初字第205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甘肃华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俞树贵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正在履行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甘0103执245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张恩家执行员 梁国华执行员 桑 涛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艺馨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