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12执694号申请执行人山西中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8号(城贸城内南侧)。法定代理人刘太中,总经理。被执行人北京聚豪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辛集村委会二楼。法定代表人裴克超,总经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无车辆,银行账户已冻结。被执行人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苏宝泉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舰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