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824执648号
申请执行人:文发明,男。
被执行人:孙贵传,男本院在执行文发明与孙贵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孙贵传,现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苍溪民初字第185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决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邵 雄
审判员 何 宾
审判员 向 剑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杨仕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