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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824执648号

文发明与孙贵传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苍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6
公开日期
2016-11-18
所属地区
苍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文发明,孙贵传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824执648号

申请执行人:文发明,男。

被执行人:孙贵传,男本院在执行文发明与孙贵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孙贵传,现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苍溪民初字第185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决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邵 雄

审判员 何 宾

审判员 向 剑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杨仕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