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723民初1435号原告麻占云,男,1959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平舆县。被告冯雪锋,男,1968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平舆县。被告冯兰梅,女,1963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平舆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麻占云诉被告冯雪锋、李海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麻占云以被告冯雪锋现在羁押中为由,于2016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麻占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麻占云承担。
审判员 朱文靖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崔为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