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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82执4218号

慈溪圣骑士典当有限公司与施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6
公开日期
2016-08-22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慈溪圣骑士典当有限公司,施科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282执4218号

申请执行人:慈溪圣骑士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康鑫梵石花园)。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2309055624C(1/1)

法定代表人:黄红专,该××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孙泽康,浙江××(××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马海燕,浙江××(××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施科。本院在执行慈溪圣骑士典当有限公司与施科(2016)浙0282民初3507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施科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慈溪圣骑士典当有限公司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应当终结。被执行人施科尚欠申请执行人人民币66500元及相应利息,另需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731.50元,执行费897.5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  治  军

审 判 员 莫  建  江

代理

审判员 陈  再  波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施淑芳(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