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西中执字第80号申请执行人蔣雨林,男,汉族,湖北省宜昌市人。被执行人江西港丰实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4854442-x。法定代表人李春秀,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受理的蔣雨林与被执行人江西港丰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13)西民一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金额共计856200.00元,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亦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3)西民一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在终结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的期间不受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张 毅
审 判 员 许 多 刚
代理
审判员 张 永 涛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斯琴白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