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沪0115民初51425号原告彭志明,男,1952年2月2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被告周卫雄,男,1968年2月1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彭志明诉被告周卫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彭志明不预交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树雄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龚颖附:相关法律条文《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