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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兵0201执36号

蒋宏伟与王国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6
公开日期
2016-08-16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蒋宏伟,王国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兵0201执36号申请执行人蒋宏伟,男,1966年出生。被执行人王国平,男,1978年出生。本院在执行蒋宏伟诉王国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私下达成和解并已履行,申请执行人蒋宏伟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于2016年2月26日做出的(2015)库垦民初第0048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石 磊

审判员 王建新

审判员 赵 利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陈波睿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