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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122执字第01037号

席有林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6
公开日期
2016-08-31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席有林,钟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1**执字第01037号

申请执行人:席有林。

被执行人:钟林。申请执行人席有林与被执行人钟林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肥东县人民法院[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408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钟林至今尚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钟林银行存款288478元(执行费4164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

审判员  计振东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于恺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