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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无执字第00506号

安徽省无为县普惠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董后友、安徽弘毅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无为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6
公开日期
2016-10-28
所属地区
无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无执字第00506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省无为县普惠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董后友、安徽弘毅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董后友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董后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