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0621执788号孙业升本院执行的宋立生申请孙业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孙业升自动履行,执行金额2000.0万元(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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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立生与孙业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抚松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0621执788号孙业升本院执行的宋立生申请孙业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孙业升自动履行,执行金额2000.0万元(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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