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724执233号申请执行人刘爱华,女,汉族,出生1962年10月2日,住正阳县。被执行人黄功,男,汉族,乛出生1964年7月12日,住正阳县。本院在执行刘爱华申请执行黄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黄功与申请执行人刘爱华已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正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驻民一终字第0040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史学金
审判员 何希贵
审判员 李 强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信义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