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粤0111刑初2108号

刘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6
公开日期
2017-12-11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当事人
刘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111刑初2108号公诉机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男,1982年9月15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户籍地为湖南省耒阳市。因本案于2016年5月4日被羁押并于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以穗云检公诉刑诉〔2016〕19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8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留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5月4日11时许,被告人刘某在本市白云区嘉禾街鹤边村时代广场三楼电梯口,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向邹某贩卖毒品2包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从刘的身上另缴获毒品2包。经鉴定,缴获的白色晶体3包净重1.3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缴获的白色固体1包,净重0.03克,检出海洛因成分。根据上述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贩卖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之规定,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刘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建议对其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间判处刑罚。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刘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4日11时许,被告人刘某在本市白云区嘉禾街鹤边村时代广场三楼电梯口,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向邹某贩卖毒品2包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从刘的身上另缴获毒品2包。经鉴定,邹某被缴获的白色晶体2包净重0.7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刘某被缴获的白色晶体1包,净重0.6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刘某被缴获的白色固体1包,净重0.03克,检出海洛因成分。上述事实,有被告人刘某的供述,证人邹某、刘某1的证言,辨认材料,现场照片及勘验检查笔录,缴获的赃物、赃款及作案工具照片,手机通话记录清单及微信聊天截图,扣押清单,现场检测报告,化验检验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被告人刘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与被告人刘某的罪行相适应,本院予以采纳。根据全案的性质、情节,以及被告人刘某的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4日起至2017年4月3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二、缴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1.3克、海洛因0.03克,均予以没收(由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执行)。

三、缴获的作案工具手机1部,予以没收(由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魏晶晶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方赛卿附: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