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云0126民初字第1006号原告李广文,男,1979年9月4日生,汉族,石林县人,住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被告李云东,男,1978年9月22日生,汉族,石林县人,住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
原告李广文诉被告李云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6年7月1日受理后,于2016年7月22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广文于2016年8月16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原告李广文自愿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广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0元,减半收取70元,由原告李广文承担。
审判员 葛力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