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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0222民初1758号

龚玉美、黄贵忠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6
公开日期
2016-10-13
所属地区
柳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龚玉美,黄贵忠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0222民初1758号

原告:郑日林。

被告:龚玉美。

被告:黄贵忠。案由:民间借贷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立案时间:2016年8月2日待裁事项:原告郑日林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诉讼费:本案诉讼费660元,减半收取330元,由原告郑日林负担。

审判员:韦永禄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韦贵法【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