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322执642号申请执行人杨学涛。被执行人昌黎科丰益源饲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昌黎县城南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王宪清。本院在审理杨学涛与昌黎科丰益源饲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3月29日作出(2016)冀0322民初221-2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昌黎科丰益源饲料有限公司的昌国用(2014)第657号77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现申请执行人已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昌黎科丰益源饲料有限公司的昌国用(2014)第657号77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马海军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陈明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