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6执恢19号申请执行人康雷。被执行人怀丽。被执行人任建华。被执行人李涛。被执行人利辛县广联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利辛县。法定代表人怀丽,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利辛县龙居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利辛县。法定代表人姜玉才。本院在执行康雷申请执行怀丽、任建华、李涛、利辛县广联置业有限公司、利辛县龙居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4年9月4日作出(2014)亳诉保字第0006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怀丽持有的利辛县广联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份),并查封利辛县龙居置业有限公司20套房产。现因查封期限临近届满,申请执行人康雷于2016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续行查封利辛县龙居置业有限公司20套房产(具体房号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续行冻结怀丽持有的利辛县广联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份),冻结期限为三年。申请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0日内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冬云
审判员 冯 华
审判员 梁绍成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施柏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