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123刑初237号公诉机关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连某,男,1969年11月13日出生于福建省罗源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福建省罗源县。2015年10月15日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取保候审。2016年8月15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同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罗源县看守所。罗源县人民检察院以罗检公诉刑诉(2016)2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连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6年8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4月29日,被告人连某提供虚假身份证明及个人薪金收入证明等材料在中国工商银行罗源支行申办贷记卡(卡号62×××85),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连某申办该信用卡后,便使用该卡进行透支消费活动,在银行规定期限内未还款,截至2014年10月15日共透支本金人民币37486.45元。中国工商银行罗源支行于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4月11日多次以人工电话催收、系统语音催收、系统短信催收、信函催收、上门催收等方式对被告人连某进行催收,但均无法与其取得联系。2014年10月24日,中国工商银行罗源支行向罗源县公安局报案。后被告人连某于2015年10月16日向中国工商银行罗源支行归还人民币20000元。2015年10月15日,被告人连某主动到罗源县公安局投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连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其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连某判处拘役三个月至六个月,并处罚金。另查,2016年8月13日,被告人连某向中国工商银行罗源支行归还人民币17000元被告人连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连某犯信用卡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连某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且已归还大部分透支款项,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连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15日起至2016年11月1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余 安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辛惠芳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文第五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