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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2民辖终609号

原告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6
公开日期
2018-07-20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当事人
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2民辖终60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戊楼1162室。

法定代表人:秦琼,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126号动漫大厦B1区二层201-68。

法定代表人:刘弘,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磊,北京浩润恒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与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6)津0116民初97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诉称,本案应由上诉人住所地法院管辖,即本案应移送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为:1、上诉人即本案被告的住所地在上海市闵行区;2、被上诉人并未提供证据证实上诉人存在侵权行为,故本案不存在侵权结果发生地;3、被上诉人的注册地虽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但其主要办事机构在北京市朝阳区。被上诉人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答辩期内未提交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信息网络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据此,因本案属于信息网络侵权纠纷案件,被上诉人作为本案诉请的被侵权人,其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即应为信息网络侵权结果发生地,故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关于上诉人是否构成侵权,因属于实体问题,故本院在管辖权异议阶段不予审查。关于被上诉人的住所地是否在天津市滨海新区,被上诉人提供了营业执照予以证实,而上诉人对此并未提供相反证据,故本院予以认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狄建庆

代理

审判员  常方圆

代理

审判员  刘美婧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张 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