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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02民初1853号

辛龙与马磊、王瑞玲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6
公开日期
2016-09-13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辛龙,马磊,王瑞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02民初1853号申请人辛龙。被申请人马磊。被申请人王瑞玲。申请人辛龙与被申请人马磊、王瑞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辛龙于2016年08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马磊位于潍坊市坊子区龙泉街369号凤凰太阳城18号楼1-401号房产一处,担保人潍坊郡邦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以其公司资产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辛龙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马磊位于潍坊市坊子区龙泉街369号凤凰太阳城18号楼1-401号房产一处,期限为三年。案件申请费1220元,由申请人辛龙预交。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魏晓莉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代

书记员 谭春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