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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621财保326号

蔺小林与张成保全裁定书

法院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6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蔺小林,张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621财保326号申请人蔺小林,男,汉族,1962年11月6日出生,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康巴什。被申请人张成,男,汉族,1992年12月19日出生,现住达拉特旗王爱召镇。

申请人蔺小林因与被申请人张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申请人于2016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保全标的5万元,要求对肇事车辆丰田牌小型轿车予以查封、扣押。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投保的财产保全保单保函(保险单号:PZPP201615010410000032)担保。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蔺小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肇事车辆丰田牌小型轿车予以查封、扣押。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马树枝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郝悦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