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522民初669号原告杨九娣,女,1957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阳县。委托代理人韩天富,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程海印,男,1963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九娣诉被告程海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九娣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九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九娣负担。
审 判 长 杜继霞
审 判 员 刘俊杰
人民陪审员 刘卫华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王 楠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