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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7民特71号

沈朝兰与纪素容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特殊程序:其他民事特殊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6
公开日期
2016-09-09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沈朝兰,纪素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7民特71号

申请人:沈朝兰,女,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被

申请人:纪素容,女,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申请人沈朝兰诉被申请人纪素容宣告公民失踪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沈朝兰于2016年8月16日向本院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申请人沈朝兰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沈朝兰撤回起诉。

审判员  罗洪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冯鸿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