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103执118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孙会珍。
被执行人:钟霞。
被执行人:李德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会珍与被执行人钟霞、李德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明,查封的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正在处置中,暂难以执结,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皖0103民初132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 鹏
审判员 苏 星
审判员 姚海军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杨 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