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郫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24民初2906号原告付有伯,男,1963年4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委托代理人刘海燕,四川子归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毛秀丽,女,1967年12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关于原告付有伯与被告毛秀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未向本院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周裕灵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宋 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