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粤0105执信1261号本院在执行卢某申请执行广州市××酒吧有限公司、张某某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广州市××酒吧有限公司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未申报财产,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广州市××酒吧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