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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022民初737号

原告蒋某甲与被告李某甲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宜章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6
公开日期
2016-10-27
所属地区
宜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当事人
蒋某甲,李某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八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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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湘1022民初737号原告蒋某甲,男。被告李某甲,男。

原告蒋某甲与被告李某甲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蒋某甲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某甲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运费15080元,支付逾期欠款利息135.8元(其中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5月26日利息117.58元:19080元×4.35%×51天;2016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6日利息18.22元:15080元×4.35%×10天);2、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李某甲未进行答辩,亦未提交证据。根据庭审原告举证和本院核实和认证,本院确认如下法律事实:2015年6月至同年10月期间,原告蒋某甲为被告李某甲在清远英德石灰铺或英德大镇至宜章县一六镇区间运输竹片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运费19080元,被告在2016年4月5日写下欠条,约定2016年4月30日还清。2016年5月26日被告通过银行转账向原告支付了4000元欠款,余款15080元至今未付。

本院认为:本案案由为运输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被告订立的运输合同依法成立,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本案中,被告未依双方约定支付运费,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运费1508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约定了付款期限,但被告未按期付款,被告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中的规定:如果双方约定了违约金,按照约定;没有约定违约金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即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收30%-50%计算的标准计算。2016年银行六个月期限贷款年利率为4.35%,加收50%贷款利率,即计算违约金的标准为6.525%。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16年5月1日开始计算,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26日的违约金为88.7元(19080×6.525%×365×26);2016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6日违约金为17.97元:(15080×4.35%×365×10天)。违约金合计106.67元。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李某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蒋某甲运费15080元,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06.6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8元(已减半),由被告李某甲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李建文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乐凯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如果双方约定了违约金,按照约定;没有约定违约金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即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收30%-50%计算的标准计算。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