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浙0282刑初1229号公诉机关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某,于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农民。2015年3月因吸毒被慈溪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现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4月19日被抓获,同月20日被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6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慈溪市看守所。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慈检刑诉(2016)12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犯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8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月8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朱军路、被告人杨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6年4月19日12时许,被告人杨某经事先电话联系,后在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利时广场西边路上,以人民币150元的价格将甲基苯丙胺(冰毒)1小包贩卖给苗某。2.2016年4月19日16时许,被告人杨某在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庵东镇三洋村海阳家园家中,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将疑似毒品1包贩卖给任某,后被公安民警查获,并当场查获上述疑似毒品1包,之后公安民警又从被告人杨某身上查获疑似毒品6包。经理化检验鉴定,上述被查获的7包疑似毒品净重共计5.6409克,从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上述事实,被告人杨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苗某、任某、洪某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理化检验鉴定报告、现场检测报告书、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照片、毒品称重照片、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话清单、情况说明、抓获经过及被告人杨某的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根据以上犯罪事实及情节,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杨某的量刑幅度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被告人杨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五十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违禁品甲基苯丙胺共计5.6409克,依法均予以没收;供犯罪所用的工具手机1部,依法予以没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七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4月19日起至2018年4月18日止。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本院。)二、被告人杨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五十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违禁品甲基苯丙胺共计5.6409克,依法均予以没收;供犯罪所用的工具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代理
审判员 叶 胜 男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胡嘉婷(代)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