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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523民初2498号

汪勇与安徽磊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6
公开日期
2016-08-27
所属地区
舒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汪勇,安徽磊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523民初2498号

原告:汪勇。

被告:安徽磊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舒城县古城路石油大厦门面。

委托代理人:袁浩,安徽继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汪勇与被告安徽磊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8日立案。

原告汪勇于2016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汪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汪勇撤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为400元,由原告汪勇负担。

审判员  雷英平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晋 尧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