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781执917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力市支行。法代表人温凯,职务行长。被执行人张东斌,男,1982年5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张华(张东斌配偶),女,1982年8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张密林,男,1961年2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狄术范(张密林配偶),男,1958年2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张东波,男,1973年4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高凤云(张东波配偶),女,1978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刘孝辉,男,1959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力市支行与被执行人张东斌、张华、张密林、狄术范、张东波、高凤云、刘孝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未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及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要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铁力市人民法院(2016)黑0781执917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如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兆涛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