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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6民初11045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与林运强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6
公开日期
2017-11-07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林运强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606民初11045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法定代表人贺春林,行长。委托代理人张亚伟,广东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卢大为,广东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林运强,男,汉族,1979年8月12日出生,住广东省徐闻县。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诉被告林运强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诉讼中,因本院以其他方式无法向被告林运强送达起诉状等应诉材料,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伍晖仪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潘芷妍 来源:百度“”